馆藏档案数字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

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市档案局发布时间:2017-07-06 09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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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严肃财经纪律,进一步规范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资金管理,提高项目资金、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实行专账管理,由专人负责。

项目资金由单位实行专账管理、专人负责,项目申报、采购需经项目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审核登记,报领导组组长审批。

二、坚持专款专用,实行会计监督制度。

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,严禁套取项目资金,严禁公款私存,设置账外账和“小金库”。随时接受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和审计,做到专款专用。

三、严把资金支出审批关,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。

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,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,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。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,并有付款的依据。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:经手人签字,证明人签字,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报支。

四、建立专款专用账目,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。

建立专款专用账目体系,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,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,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。定期向项目工作领导组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。

五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,实施绩效考评。

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,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,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。项目完工后,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质量、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。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、资金使用和管理、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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