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安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

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:2025-06-03 16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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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

 

为深入挖掘我市红色档案资源并加以保护利用,传承红色文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安徽省档案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六安市档案馆现面向本市范围内各机关团体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五四运动以来,皖西各地党组织领导皖西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的有重要保存价值和特色的红色档案资料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(一)实物类: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革命斗争活动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器具(武器、通讯器材、战利品、运输工具、医护用品等)、印鉴、服饰、货币、标志(旗帜、袖标、徽标、徽章等)、图画(书画作品、题词、地图等)、宣传品(传单、标语等)、荣誉(奖章、奖状、奖牌、奖杯等)、工艺品(纪念品、手工作品等)、证照(证件、执照等);重要党史人物、革命烈士、老将军、老红军、劳模等使用的文具、证照、印鉴、服饰、生产生活用品及其书信、笔(日)记、手稿(迹)、谱牒等。

(二)文书材料:涉及重要历史事件和有代表性的人物的通知、指示、布告、讲话、宣言、命令、会议记录、简报、电报、调查报告、报表、报纸、刊物、著作、回忆录等文件材料。

(三)声像材料:革命斗争活动、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相关的有重要价值的照片、录音、录像,包括对人物自身及其后代、相关知情人的采访录音、录像等;历年来制作的反映六安红色主题的影视音像作品等。

二、征集方式

一)无偿捐赠: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将红色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六安市档案馆。捐赠的档案资料将由六安市档案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,用于存档和展示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。

二)寄存代管:对于珍贵的红色档案资料,如本人不愿捐赠,可与六安市档案馆协商,采取寄存代管的方式,由六安市档案馆负责资料的保管、保护和研究利用。

三)复制仿制:对于特别珍贵且本人不愿捐赠或寄存的红色档案资料,在征得本人同意后,由六安市档案馆进行复制仿制,原件归还本人,复制件用于存档和展示。

三、有关事项

(一)以无偿捐赠为主,欢迎有意愿捐赠的社会各界、团体及个人来函、来电、来人联系商洽具体事宜。

(二)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均归国家所有。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
(三)对自愿捐赠档案的机构和个人,本馆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,并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

、征集时间
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地址: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29

联系人及电话:杨骏开 0564-3370226

电子邮箱:lasdag@163.com

 

六安市档案馆          

2025514日       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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